[2008-09-03] 中财网

核心提示:闽东电力股权质押解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解除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198,47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3.21%。
2007 年 6 月 15 日,国投公司以其持有的闽东电力 45,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06%,占本公司限售流通股的 22.5%,占其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的22.67%)股权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详见2007 年7 月18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股权质押公告》(2007-14)。
2008 年 9 月 1 日,本公司接到国投公司通知,上述质押股权已解除质押,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
解除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目前,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共质押本公司
5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0%。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