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及前任董事长的犯罪行为,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夏银行)广州分行诉深圳市明伦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明伦光电)、深圳市索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日汇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累计金额为9150万元及华夏银行广州天河支行诉明伦光电1950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中被作为共同被告,被要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因出现需要中止审理的事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对上述四案中止审理。
近日,案件中止审理的事由已消除,广州中院决定恢复审理,并定于2008年4月28日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