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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信息时报》报道煤电价格联动的总体方案已经获得国务院批准,实施细则可望在2005年初出台。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对煤电联动计算方法、首次联动的计算基准、电价调整周期、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联动等重要问题予以明确。
煤电联动方案的正式出台,电力行业成本压力将得到部分缓解,煤炭企业业绩将稳步提升。业内人士认为,由于该方案采用电价追溯调整的方式,预计2005年一季度火电公司上网电价将出现一次调整。
据了解,首次煤电联动应以2004年5月底煤炭企业销售电煤的车板价为基础,根据6~11月电煤车板价的平均涨幅,按照煤电价格联动公式测算和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
销售电价调整后,按照电网经营企业输配电价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相应调整电网企业对用户的销售电价。
各类用户的销售电价中,居民电价、农业电价、中小化肥厂电价保持相对稳定,一年最多调整一次,除居民电价外,其他用户电价随上网电价变化相应调整。
记者发现,此次方案还加大了对煤炭价格的调控力度。在制止价格垄断和价格联盟行为上,发改委要求电煤价格不分重点合同内外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地方政府或其职能部门不得直接干预煤价,特别是煤炭企业要充分考虑用户的承受能力,合理调整煤炭价格不得结成联盟哄抬煤价。文件特别指出了在煤炭价格发生剧烈、大幅度波动的时候,国家发改委将有权依据《价格法》,在全国或部分地区采取价格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