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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电气化乡(镇)标准(试行)

2007-04-20 00:00:00 中国能源信息网 我要评论

核心提示:

一、新农村电气化村建设水平 全乡(镇)所有行政村中,经省公司发文确认达到国家电网公司“新农村电气化村标准”的行政村比率不低于30%。

二、用电水平

1.户通电率达到100%。

2.全乡(镇)人均年生活用电量:东部≧200千瓦时;中西部≧130千瓦时。  

3.农副产品加工基本实现电气化。  

三、电能质量及降损节能

1.供电可靠率RS3≧99.5%。

2.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96%。  

3.10千伏综合线损率≦7%。  

4.低压线损率≦10%。  

四、电网设施与管理

1.供电可靠。全乡(镇)至少有1座35千伏及以上变电所,并实现双电源供电。  

2.线路供电半径:10千伏线路供电半径不超过15千米,低压线路供电半径不超过0.5千米。  

3.变电所全部实现无人值班,变电所有载调压主变比率100%,节能型主变比率100%,配电变压器均为S7及以上低损变压器,10千伏及以上开关无油化率100%。  

4.输、变、配电设备完好率达100%,其中一类设备达95%以上。低压配电装置完好率达95%以上,其中一类设备90%以上。  

5.电网发展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用电需求,不发生由于电网输送能力不足造成的拉限电。  

五、用电管理

1.成立有乡(镇)政府领导参加的用电协调组,协助县供电企业搞好电网规划、用电管理、安全管理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供用电环境有序、规范。  

2.生活照明用电采用“一户一表”。  

3.供电企业与客户全部签订供用电合同。  

六、供电服务

1.服务承诺兑现率100%。

2.客户评价满意率≧98%。

3.供电营业窗口达到规范化服务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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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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