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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建平北京报道 城市垃圾已成为我国城市发展中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民进福建省主委、福建省社科院副院长张帆说,面对垃圾泛滥成灾的现实,我们应采取有力措施,着手系统地处理、利用垃圾,将垃圾列为维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二次资源”,向垃圾要资源、要效益。
目前,我国城市垃圾中不论是生活垃圾还是商业垃圾,其回收方式大都采用混合收集的方法,这种方法不利于垃圾回收和资源化。要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实行垃圾分类回收是一个重要前提,我们应当从现在起建立完整、严密的垃圾收集与分捡体系,建立各种废弃物(分捡后的垃圾)进行资源回收利用的产业系统,对全部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理。
张帆说,分类收集是一种全新的垃圾收集方式,涉及到千家万户。由于受生活条件、生活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在实施过程中会有一定的难度。因此,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讲座、图片展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工作,不仅使广大市民知道如何实施分类收集,更重要的是让大家知道,分类收集是环境保护的需要,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从而提高他们的参与意识。
各级政府要积极推动城市垃圾回收规范化和资源化进程。城市垃圾回收和资源化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个有效途径,可以取得社会、生态和环境的综合效益,因此,政府要积极引导、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确立“生产经营者、垃圾形成者付费、恶化环境者赔偿、回收利用者得利、政府扶持和赞助”的良性循环机制。通过建立起有关城市垃圾回收和资源化的法律体系,进一步明确城市垃圾处理的主体、责任、权力和规范,通过依法行政、科学行政,大力推进城市垃圾处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避免职责不清、规范不强、随意性大的问题。
要建立多元化、社会化的投入产出机制。在继续确保政府投入的前提下,采取优惠政策,运用经济杠杆,拓宽投融资渠道,改善投融资环境,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外资和民营资本等多种资本投入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解决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最终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垃圾处理运行机制。
要建立垃圾收费制度,为垃圾处理市场化、产业化创造条件。目前由于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还没有建立,垃圾处理经费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还是依靠政府的财政拨款。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管理大多是政府行为,一方面垃圾处理设施的技术标准很难落实,另一方面垃圾处理设施的政府监督作用大大削弱。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已逐渐被人们认可和接受。由于垃圾本身不便计量、也不便于建立一个直接计量系统,因而需要研究并确立垃圾收费制度,实行“产垃圾付费”,为垃圾处理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