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源及高压供配电系统

2007-12-26 14:16:02
核心提示:电力系统所属大型电厂其单位功率的投资少,发电成本低,而用电单位一般的自备中小型电厂则相反,故中有在条文规定的情况下,才宜设置自备电源。

     3.2.1.1 电力系统所属大型电厂其单位功率的投资少,发电成本低,而用电单位一般的自备中小型电厂则相反,故中有在条文规定的情况下,才宜设置自备电源。

     (1)规定了设置自备电源作为第三电源的条件。按本规范第3.1.9.2款之规定,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除上述两个电源外,还必须增设应急电源,因而需要设置自备电源。

     (2)规定了设置自备电源作为第二电源的条件。

     (3)规定了设置自备电源作为第一电源的条件。

     3.2.1.2 应急电源与工作电源之间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并列运行 ,目的在于保证应急电源的专用性,防止工作电源系统故障时应急电源向工作电源系统负荷送电而失去作用。例如特别重要负荷专用低压母线段上工作电源主开关与应急电源主开关之间实行机械联锁,或者应急电源原动机的起动命令必须由工作电源的主开关的辅助接点发出,而不是由继电器的接点发出,以防因继电器误动作而造成应急电源与工作电源误并网。具有应急电源蓄电池组的静止不间断电源装置,其工作电源是经整流环节变为直流才与蓄电池并列运行的,在对蓄电池组进行浮充储能的同时经逆变环节提供交流电源;当工作电源系统故障时,利用蓄电池组直流储能放电而自动经逆变环节不间断地提供交流电源,但由于整流环节的存在因而蓄电池组不会向工作电源进线侧反馈,也就保证了应急电源的专用性。

     3.2.1.3 多年运行经验证明,变压器和线路都是可靠的供电元件,用电单位在一电源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又发生故障的情况是极少的,而且这种故障往往都是由于误操作造成的,在加强维护管理、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后是可以避免的。如果不着眼于维护水平的提高,只在供配电系统上层层保险,过多地建设电源线路和变电所,则不但造成大量浪费而且事故也终难避免。而对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由于负荷重要,一旦因事故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的政治影响或经济损失,应考虑一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又发生故障的严重情况,必须设置应急电源。

     3.2.1.4 两回电源线路采用同级电压可以互相备用,提高设备利用率。但由于供电贴费较高,一般用电单位第二电源容量较小,如能满足一、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时,也可采用不同电压供电。

     3.2.1.5 一级和二级负荷在突然停电后将造成不同程度的严重损失,因此在做供配电系统设计时,当确定在事故情况下线路通过容量时,应能满足本章第3.1.9条及第3.1.10条的要求。

     3.2.1.6 供配电系统如果结线复杂、层次过多,不仅管理不便,操作繁复,而且由于串联元件过多,因元件故障和操作错误而产生事故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所以复杂的供配电系统可靠性并不一定高,不受运行和维护人员的欢迎。另外,如配电级数过多,继电保护整定时限的级数也随之增多,而电力系统容许继电保护的时限级数对10kV来说也只限于两级;如配电级数出现线三级,则中间一级势必要与下一级或上一级之间无选择性。

     同一电压的配电级为二级,例如由低压侧为10kV的总变电所或地区变电所配电至10kV配电所,再从该配电所以10kV配电给配电变压器,则认为10kV配电及数为二级。

     3.2.1.7 高压配电线路深入负荷中心,将配电所、变电所建在靠近负荷中心位置,可能节省线材、降低电能损耗、提高电压质量,这是供配电系统设计时的一条重要原则。

     3.2.1.8 一些旅游建筑,往往远离城区,附近没有10kV电源,只有35kV电源,采用35/0.4kV直降变压器,既可简化供配电系统,又能节约投资和电能,提高电压质量。

     3.2.1.10 在节假日和周期性、季节性轻负荷时,将变压器退出运行并把所带负荷切换到其他变压器上,可以减少变压器的空载损耗。当变压器定期检修或故障时,可利用低压联络线来保证该变电所的检修照明及所供的一部分负荷继续供电,从而提高了供电可靠性。

     3.2.1.11 小负荷的一般用电单位当在低压供电合理的情况下,其用电应由供电部门统一规划,尽量由公共的220/380V低压网络供电,使地区配电变压器和线路得到充分利用。

     3.2.2.1 居住区是城市一部分,居住区的配电系统是城市电网的一部分,居住区的电力负荷不仅在建设过程中有很大变化,就是在建成后也有很大变化。所以必须根据城市规划,城市电网发展规划,综合考虑近期、中期、远期的电力负荷,确定居住区的供配电方案。

     3.2.2.2 按照低压半径不超过250m计算,2km2大约有8个小区变电所;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宅负荷密度为10~15V·A计算,400000m2的住宅群,负荷容量约为400~600kV·A,在这样的条件下,设置配电所是合适的。特殊情况,变电所在6个以上时,也可以设置10kV配电所。

     3.2.2.3 民用建筑电力负荷发展变化较大,实际建设与规划设计又有很大差别,所以10kV配电系统应有较大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为了便于用电管理,每条线路、每个配变电所都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不宜交错重叠。

     3.2.2.7 城市路灯电源由城市电网引接的方式,各城市有不同的规定。有的要求单设路灯变压器,有的要求从小区变电所低压侧接出,有的要求架设路灯专用的高压架空线。所以在设计小区变电所时,应与路灯管理部门很好配合。

     3.2.2.8 为了提高材料的通用性,减少备品,城市供电部门对管区内的导线、电缆的型号、规格都作了规定。在设计小区配电系统时,应执行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主干电缆应按规划容量选定,避免出现刚刚投运几年又需要更换电缆的局面。

     3.2.3.1 将配电变压器深入负荷中心,降低电能损耗和有色金属消耗,这是配电系统设计的一条重要原则。在民用建筑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多数集中一处设置变电所是合理的。而对于一些大型建筑群、超高层建筑,以及类似于大型体育馆、体育场这样单体建筑面积大或场地大的建筑,显然应该分散设置配电变压器。

     3.2.3.2 高层建筑的负荷分布,多数集中在地下室或底层,除此而外顶层、中间层也是电力负荷相对集中的地方。顶层有排烟风机、电梯、通风机等,中间层有加压水泵、电梯等。当顶层、中间层负荷大到一定数量时,就应该将配电变压器设置在顶层、中间层。

     3.2.3.3 由于采暖为季节性负荷,而空调多数工程也只是夏季运行,就是全年空调的工程,在春、秋季或冬季工况时的用电负荷也比夏季工况时少得多。为了减少变压器的损耗,在轻负荷时能够整台切除配电变压器,根据负荷容量可设空调、采暖专用变压器。

     3.2.3.4 在民用建筑中一级负荷多为低压负荷,为使应急电源供电自成系统,便于运行管理,以及减少在电源切换过程中动作开关的数量,宜设专用低压母线段对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供电。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匿名

全站热点聚焦

Google提供的广告
百度主题推广
中国能源信息网,为您打造第一资讯平台!
关于我们 - 管理团队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合作共赢 - 合作伙伴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2004-2010 Www.NengYuan.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能源信息网 版权所有 皖ICP备06007042号